儲能中國網獲悉,5月24日,廣西壯族自治區能源局發布《關于申報2024年陸上風電、集中式光伏發電項目的通知》。文件表示,本次申報工作僅限集中式陸上風電、集中式光伏發電項目。6月27日前,請各設區市匯總后,將兩份紙質版及電子版申報材料報送省能源局。文件主要包括本次競標項目的申報規模、要求、配儲、并網及配置評分辦法等內容。 一、新增規模 2024年廣西擬通過競配新增建設指標: 1、陸上風電項目 2200萬千瓦(22GW) 2、集中式光伏項目300萬千瓦(3GW) 二、申報注意事項: 為避免資源過度集中,本次申報每個集團公司: 1、風電項目獲得的建設指標容量不得超過150萬千瓦 2、光伏項目獲得的建設指標容量不得超過30萬千瓦 3、申報企業屬于合資公司或聯合體的,按各方股權折算指標容量。 三、配儲方面: 申報項目需承諾配建一定比例儲能設施或購買相應比例的共享儲能服務。 1、陸上風電配儲比例為20%、2小時(22GW風電項目,需配儲4.4GW/8.8GWh) 2、集中式光伏發電項目配儲比例為10%、2小時(3GW光伏項目,需配儲300MW/600MWh) 本次風電、光伏競爭性配置項目,共需配儲4.7GW/9.4GWh。 要求:儲能設施必須于新能源發電項目本體工程同步建成投產。采取自建、合建方式配置的儲能項目運營年限原則上須與對應新能源發電項目的全生命運營周期保持一致。通過租賃形式配置儲能項目,租賃合同有效期原則上不少于2年。 四、確保一市至少一個項目列入年度建設方案 為助力各市如期完成碳達峰、碳中和目標,若某個設區市沒有項目獲得建設指標,則另行額外安排該區市評分最高的一個項目列入年度建設方案。 要求:光伏項目必須落實項目用地(自有地或簽訂土地租賃合同) 五、四不原則 不得設置歧視性條款 不得強制要求項目開發捆綁產業 不得以任何名義增加項目的不合理投資成本 不得擅自提高項目核準或備案門檻 六、核準與并網 對列入年度建設方案風電項目自年度建設方案印發之日起要求9個月內申報核準,核準后兩年半內全容量并網 光伏項目要求自年度建設方案印發之日起兩年內全容量并網 七、三類項目 不需競配,也不需配儲的項目類型 一是利用合法合規建設的固定建筑物屋頂和墻面、農業大棚和禽畜棚舍屋頂等建設的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 二是利用已有項目建設用地紅線范圍內閑置土地以及列入國家或自治區規劃的核電、煤電項目廠址建設的光伏發電項目; 三是符合自治區有關文件要求的分散式風電項目。 原文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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