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構建新型電力系統是實現我國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的有效措施。電力需求響應從需求側著力,是協同構建新型電力系統的低成本戰略路徑。我國電力需求響應實踐自華東起步,陸續向十余省市推廣,在需求側潛力挖掘、響應能力建設、市場模式設計、可再生電力消納等多方面取得顯著成績,有效緩解當地電力供需矛盾。調研分析,電力需求響應的開展仍存在普遍性與地區差異化的問題,需從功能價值定位、市場主體培育、市場機制創新以及響應能力建設等方面多措并舉予以解決。 構建新能源占比逐漸提高的新型電力系統,是我國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的有效抓手。為確保新型電力系統安全、高效、綠色運行,保障系統中靈活性資源的充裕性是至關重要的一環。電力需求響應作為一種從需求側著力的經濟運行調節手段,可為電力系統提供靈活性資源、緩解短時電力供需矛盾和促進可再生能源消納。目前已有十余個省份陸續出臺電力需求響應實施方案,均取得顯著成效。自 2020 年開始,我們選取各區域代表省市,以實地調研、專家訪談、文獻調研、企業座談等形式,對近年來需求響應發展現狀、存在問題、制約因素及實施效果進行研究。 一、構建新型電力系統面臨的挑戰 中央財經委員會第九次會議明確提出,“十四五”時期是碳達峰的關鍵期、窗口期,要構建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體系,控制化石能源總量,著力提高利用效能,實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動, 深化電力體制改革,構建新型電力系統。 近年來,我國電力系統低碳化轉型加速,可再生能源發電量、裝機容量均快速提高(見表 1、表 2)。 據預測, 到 2025 年, 我國可再生能源裝機將突破電力總裝機容量的 50%,可再生能源在全社會用電量增量中的比重將達到三分之二左右。由于風、光等可再生能源普遍存在間歇性、波動性特點,其大規模并網將對電力系統安全、穩定、經濟運行帶來重大挑戰,主要集中在以下三方面。 (一)電力系統供給充裕性的挑戰 目前,我國電力系統主要依靠常規發電機組,如水電、火電等提供電力電量保障。未來,當常規發電機組裝機容量占比低于可再生能源,特別是秋冬季節, 水電機組出力大幅降低,火電機組對系統支撐能力減弱,可再生能源中長期預測難、長時間發電出力不確定性高、短時波動性大, 都會對新型電力系統中長期規劃和供應保障帶來嚴峻挑戰。 (二)可再生能源大規模消納的經濟性挑戰 為保障可再生能源大規模消納,電力系統需要具備足夠的靈活性調節能力,通常來源于具備大容量調節功能的水電、經過靈活性改造的煤電、燃氣發電以及互聯電網等。近年來,部分新興主體,如虛擬電廠、儲能等也開始參與系統調節。隨著可再生能源裝機規模快速增加,為保障系統安全運行,調節資源投資也隨之增加,電力系統總成本或將明顯上升。該趨勢已在歐美等國家電力系統低碳轉型中充分顯現,可以成為我國推動電力系統經濟轉型的重要考量。 (三)市場主體多元化帶來的機制設計挑戰 隨著分布式電源、儲能、電動汽車等新興主體的發展和成熟, 在新型電力系統中,源、荷的定義邊界逐漸模糊,只要能為系統平衡服務,電力系統的消費端也可以成為供應端,電力系統潮流將發生時空變化,電力輔助服務需求愈發多樣化。 在環境、安全和經濟的多維目標下,我國電力系統調度運行和市場交易機制將面臨復雜挑戰。二、電力需求響應是協同構建新型電力系統的低成本戰略路徑面對構建新型電力系統的三方面挑戰,僅從供給側著力已顯力不從心,亟須擴寬渠道、創新思維,引入需求側資源協同構筑新型電力系統已成為必然選擇。 電力需求響應是電力需求側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指為應對短時的電力供需緊張或可再生能源消納利用困難等情況,通過實時電價信號、可中斷負荷電價補償、長期備用容量補償等經濟激勵措施,引導電力用戶通過自主調整用電行為、提高電能精細化和智能化管理水平,在特定時段減少或增加用電,實現削減電力系統負荷高峰或填充負荷低谷(即削峰和填谷),從而促進電力供需平衡,助力新能源消納,保障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和綠色低碳發展。 近年來,電力需求響應積極適應電力系統低碳轉型,在原有實踐基礎上,不斷擴充內涵。通過在需求側配置多品種分布式電源、多類型的儲能裝置、電動汽車和智能化傳感裝置等方式,可在不顯著影響電力用戶用電習慣的前提下,以虛擬電廠的形式實現參與電力系統實時平衡調節的功能,是電力需求響應的創新模式。 在短時負荷快速調整的場景下,電力需求響應具有較好的經濟性。據初步測算,為應對東部負荷中心短時出現的尖峰負荷,開展電力需求響應的年單位綜合成本約為新建頂峰煤電的 37% ~ 50%、新建調峰燃機53% ~ 70% 以及新建抽蓄電站的32% ~ 41%。同時,近年來電力系統中廣泛應用的新型儲能,可以通過與電力需求響應融合,進一步提高儲能電站的利用效率, 從一定程度上降低新型電力系統中靈活性資源新增投資的需求。 由此可見,積極推動電力需求響應與現有靈活性調節資源協同構筑新型電力系統,是切實可行的清潔、低成本戰略路徑。 三、我國電力需求響應的地方實踐與經驗 我國自 2012 年啟動電力需求側管理城市綜合試點工作,選取北京、蘇州、唐山和佛山為試點城市,明確將推廣電力需求響應作為試點的重要內容之一。2013 年以上海為電力需求響應試點城市,我國首次電力需求響應正式實施,并逐步在綜合城市試點或相關省份中推廣。表3為電力需求響應政策要點,圖1為電力需求響應試點開展時間線。此后,電力需求響應以華東為主要應用區域逐步向全國推廣,已在山東、天津、重慶、江西、廣東、陜西、河南等省份陸續開展。 (一)我國電力需求響應實踐的區域特點 近年來,各地負荷峰谷差逐年擴大,尖峰負荷不斷攀高,發展電力需求響應的迫切性顯著提升。典型地區最大負荷如表 4 所示。依托于所處區域電網的不同特征以及自身的負荷特點,各地探索出多元化的需求響應“地方樣板”。 1. 華東電網。華東電網區域最大用電負荷位居全國首位,是全國電力消費大區。該區域大部分省份電力供需基本平衡。其中, 江蘇、浙江、上海外來電占比超過 20%,安徽、福建為區域內主要電力外送省份。在極端天氣、跨區域線路運行故障、機組非計劃停運、天然氣供應短缺等特殊背景情況下,面臨顯著供需缺口。電力需求響應工作起步較早,資源開發和市場培育水平較高,需求響應精細化和智能化建設走在全國前列。 江蘇自 2015 年在蘇州推動首次需求響應以來,不斷擴大實施范圍。2020 年, 削峰、填谷需求響應規模均位居全國第一。最大削峰響應能力達 700 萬千瓦,最大填谷響應能力超過 300 萬千瓦,自動需求響應能力達 100 萬千瓦,全年累計促進清潔能源消納達 1.8 億千瓦時。 浙江需求響應精細化管理水平較高。依托容量、電量雙補償形式,率先構建日前、小時級、分鐘級和秒級等 4 個時間尺度的需求響應資源池,形成需求響應和有序用電共享用戶機制。2021 年, 秒級需求響應能力建設目標達到200 萬千瓦。 上海近年來積極開展虛擬電廠應 用。2020 年,黃浦區商業建筑虛擬電廠作為上海電力需求響應日常調度資源,累計調度近1500 幢次 /26 萬千瓦,單次最大響應電量達 50.5 兆瓦時。 2. 華中電網。華中電網區域電力供需總體平衡,其中,湖北為主要電力外送區域,并在電力供需緊張時與三峽的增量發電能力實現互濟平衡。河南、湖南外來電占比超過 15%,江西外來電占比超過 9%,湖南、江西等省級電網的聯絡互濟能力有待提高。該區域近年來負荷增長迅速,特別是夏、冬期間電力供需形勢嚴峻, 保平衡需求迫切,深度挖掘需求側資源已成為該區域省份提升電力系統運行安全的重要舉措。 河南于 2018 年啟動需求響應工作,積極發揮售電公司、電能服務機構等負荷集成商作用,2020 年已實現響應儲備能力達432 萬千瓦。 湖南、湖北均于 2021 年首次發布需求響應方案。根據預判的電力缺口情況適時開展削峰響應,主要面向工商業用戶,通過集中競爭性招標方式開展并與有序用電銜接。迎峰度夏期間,湖北已初步實現 180 萬千瓦可調節負荷儲備,湖南成功實施削峰響應 117 萬千瓦。 3.華北電網。華北電網區域電力供需總體平衡,其中,山西為主要電力外送區域,北京、天津及河北外來電總占比超過 30%,山東外來電占比超過 15%。該區域近年來新能源和外來電占比不斷上升,系統調峰難度日益增加。為提升電力系統安全可靠運行,該區域積極推動電力需求響應,既形成了以山東、天津為代表的省級需求響應市場,又依托華北電網探索了區域電網需求側資源交易模式。 山東自 2018 年啟動需求響應試點,積極推動需求響應市場化建設。該省采用雙品種模式,即容量電量雙補償的緊急型、與電力市場融合的經濟型,按照經濟型優先、緊急型次之、有序用電保底方式實現削峰填谷。同時, 利用經濟型填谷響應,積極推進可再生能源與電力用戶構建點對點市場交易新模式。 天津自 2018 年開始,不斷擴大參與用戶類型范圍。引入“城鎮型虛擬電廠”實施模式,重點在春節、夏季等重點時段,開展削峰填谷響應。 華北電網自 2020 年啟動獨立第三方主體參與調峰輔助服務市場。允許區域內的需求側資源參與華北電網市場交易,實現省級電網與區域電網調節資源的互濟。 4. 西南與西北電網。西部是我國“西電東送”戰略的輸送端,電力供應能力總體富余。近年來, 除 2020 年受疫情影響外,西部電力外送省份的本地電力消費普遍高速增長( 見圖 2), 季節性、時段性、地區性供需緊張頻現,亟須挖掘需求側潛力以緩解電力供需矛盾。 西南電網之重慶市,自 2019 年首次啟動需求響應試點。通過在豐水期(一般為 7—9 月)與四川外送水電協同,實現削峰和填谷的功 能,2021 年預期形成 40 萬千瓦削峰能力。 西北電網之陜西省,于 2020 年首次開展需求響應試點。目前, 已構建日前邀約和實時響應的需求響應雙品種,以約定補償方式調動削峰能力。 5. 南方電網。南方電網以廣東為用電負荷中心。廣東外來電占比超過 25%,云南、貴州、廣西為主要電力外送區域,海南依靠海底電纜與廣東電網聯絡。該電網與國家電網聯絡互濟能力較弱。近年來, 南方電網用電增速較快。特別是電網內 3 個外送省電力需求猛增,季節性電力供需矛盾不斷加劇。 廣東自 2015 年在佛山率先啟動需求響應試點,成功實施了 15 次不同層次的需求響應事件,需求響應能力達 19.8 萬千瓦。2021 年,以日前邀約削峰需求響應起步,首次在全省范圍開展市場化需求響應,并由需求地區市場用戶分攤補償資金。 (二)實踐經驗 通過對各典型省份需求響應政策要點進行分析(見表 1、2)可以看出,各典型地區電力需求響應的成功實施,離不開對先行先試省份的學習與參考,更重要的是基于自身條件,通過地區試點、擴大范圍、積極培育市場以及滾動完善規則等措施,不斷提升需求側資源參與電力系統運行調節的意愿和能力,形成了以下新的特點。 1. 響應主體的多樣化。響應主體準入門檻不斷降低,包括居民在內的各類型電力用戶逐步具備參與響應的資格,為電力需求響應提供充足的資源庫。負荷聚合商、虛擬電廠運營商等主體的引入,為中小型電力用戶、居民、黨政工團和公共建筑用電開展精準響應創造了條件。用戶側儲能和電動汽車的推廣已逐步成為龐大的可開發需求響應資源。 2. 市場建設的多元化。各地結合當地電力市場建設特點,探索電力需求響應的市場化推進模式, 深入研究需求側主體在電力系統中的功能定位,針對補償標準、補償資金來源、響應組織形式等, 構建了形式多樣的地區市場化建設新模式,為加快構建適應新型電力系統的市場化交易機制開展有益實踐。 3. 實時響應的規模化。為拓寬電力系統應急狀況的處理手段, 需求響應實踐的先行區域重點推廣實時需求響應,采用積極的價格激勵政策并廣泛應用“云大物智移”等技術,已在需求側形成了穩定可靠的電力系統調節能力, 為在新型電力系統中構建源網荷儲協同的資源互濟模式奠定基礎。 4. 綠色響應的可溯化。為助力新型電力系統轉型,滿足終端電力用戶對綠色電力的消費需求, 各地以電力需求響應為有效抓手, 進行了有益的實踐,加快探索實現了可量化、可追溯的綠色電力響應模式,為滿足終端消費中日益高漲的綠色電力需求創造條件。 四、面臨的主要問題及原因 總體上看,各典型省份電力需求響應實施范圍、頻次與力度均顯著提升,特別是山東、廣東、浙江等現貨試點省份,結合當地電力現貨市場建設的進度,加速探索與電力現貨市場協同的電力需求響應市場化開展模式。但是, 在各省市的實踐中,也存在一些問題亟待解決。 (一)電力需求響應發展中存在的普遍性問題 1. 需求響應資源的可靠性仍待提高。各地實踐中,由于不同類型用戶響應能力和意愿的差異,實現響應資源的可靠調用仍存困難。部分省市為確保調用可靠性,通常采用提高備案容量的方式,如重慶的備案響應負荷總量暫按響應需求的 130% 考慮,其中 30% 作為響應儲備。 調研了解到,中小型電力用戶參與較為積極,但其用電行為相對無序,響應能力弱,單體響應成功率一般在 60% 左右甚至更低。大型用戶用電管理精細化程度較高,響應能力強,成功率高, 通常以獨立主體身份參與響應。其參與意愿易受主營業務的市場行情影響,且許多情況下是為了規避有序用電而參與需求響應。特別是 2021 年,大宗商品行情上漲背景下,鋼鐵、水泥等企業產銷兩旺,華東地區最高補償標準雖已達 45 元 / 千瓦。不少企業擔心影響生產,參與意愿并不強烈。部分地區放開了居民負荷參與電力需求響應,從實施初期的情況看,居民用戶參與積極性較高, 但實施精準度、負荷調節能力等方面仍差強人意。電動汽車作為新型主體參與電網調節的應用中, 公交車輛、物流車輛等集中響應的參與度較好,但私家車受個體行為隨機、價格敏感性差異化大等因素影響,難以成為可靠的調用資源。 2. 補償激勵資金來源仍是制約需求響應發展的重要難題。電力需求響應補償激勵資金來源一般按照購電側價差資金池、售電側價差資金池、超發超用形成的盈余空間以及輸配成本統籌考慮。在電力需求響應的實踐過程中, 資金來源的穩定性仍然是限制各地實施需求響應的重要難題。如, 因政策調整,城市公用附加費取消導致部分地區資金來源一度中斷,致使需求響應工作進一步開展受限。 近年來,部分地區結合電力市場建設進度,加快探索按“誰受益誰承擔”原則向終端疏導的模式并取得成效。但是,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以及可再生能源裝機比重不斷增加,特別是2020 年疫情緩解后經濟快速反彈, 各區域電力需求響應的響應頻次、規模不斷加大,補償資金需求規模快速增加。如,浙江省 2020 年度(含 2021 年 1 月初)總響應電量達 4047 萬千瓦時,實際補償資金總額達 1.28184 億元,分別較 2019 年增長了約 118% 和 474%。 為擴充資金來源,各地積極提出有關解決方案。江蘇 2021 年尖峰電價執行時段增加至 2 個 [36]; 廣東 2021 年 6 月起調高向市場主體分攤上限,由 5 厘/ 千瓦時提高至1分/ 千瓦時 [37] ;安徽已發布的征求意見稿中,明確提出通過增設季節性尖峰電價解決響應資金來源 [38]。但是,上述做法均存在提高終端整體用電成本的風險。 3. 組織實施方式的計劃性仍較明顯。為保證新型電力系統的安全穩定運行,靈活性資源需要處于隨時可用的狀態以應對可再生能源的間歇性波動,形成有效的源荷互濟協同。從國際主流電力市場中需求響應的運行情況看,需求響應通常作為一種常態化運行的品種參與電力市場。如美國PJM 市場中,需求響應采用了緊急型響應和經濟型響應的雙品種設計,并可參與容量市場、電能量市場和輔助服務市場 [39][40]。 目前,各省市在電力需求響應的推廣中,已開始采取電力、電量、容量競價等市場化方式。個別地區,如山東、廣東、浙江等,積極探索需求響應作為常規調節手段參與系統運行。大部分地區實施的需求響應仍呈現較強的季節性、節假日性和響應總量計劃性特點,僅將需求響應作為有序用電的前置保險措施,尚未成為常態化、充分市場化運行的系統調節手段。 (二)地區電力需求響應存在的差異化問題 1. 電力需求響應資源儲備方面。目前,電力需求響應尚未在全國范圍內普遍推廣,且各地電力需求響應推廣程度和電力基礎設施條件等方面差異大,也造成了近中期各地區推進電力需求響應資源儲備的主要目標,極具地方特色。 江蘇、浙江、山東、天津等省份,經過多年市場培育已形成了一定規模的響應資源儲備。但是,響應資源的構成仍主要以用戶自主調整的邀約式為主,可與電網進行實時互動的實時響應儲備仍待進一步提高,特別是將需求響應儲備資源納入電力中長期規劃、電網調度管理仍需創新推進。廣東、湖南、湖北、陜西等省份,盡管也提出了實時響應的目標,但擴大電力需求響應實施范圍、提升電力需求響應削峰填谷總體能力仍是當務之急,亟須加快培育市場、形成具備規模的響應資源儲備。 2. 電力需求響應資源潛力方面。電力需求響應潛力在不同行業中差異化極大。據調研,僅考慮技術經濟性因素的情況下,商場、辦公樓宇等大型公共建筑,調節空調、照明、電梯等電力負荷手段多樣,響應潛力較大。鋼鐵、水泥等行業, 可調節電力負荷一般為工藝流程中的輔助部分,在全工藝流程中能耗的占比不高,響應潛力相對有限。電解鋁行業,可調節或終止主工藝流程以實施需求響應,但對電解槽等設備影響較大,甚至造成設備損壞。數據中心用電量主要受運算需求影響,且考慮差異化的數據應用技術指標,目前參與響應的潛力和方式仍待探索。 結合目前各地的產業發展及分產業用電看,江蘇、浙江、廣東、北京、上海等地區近年來在多領域積極實施電能替代,二產、三產和居民用電量穩定增長,終端電氣化率快速攀升,通過實施需求響應引導大量無序化用電向有序化轉變, 是近中期挖掘電力需求響應資源潛力的重要挑戰。西北、西南等地區,近年來重點發展鋼鐵、水泥、有色等高載能產業,且部分省份產業分布集中,整體調節性能較差, 且三產、居民用電占比低,需求側可挖掘潛力不高是近中期發展電力需求響應的重大難題。 (三)主要原因 1.電力需求響應綜合價值未得到完整體現。電力需求響應發揮作用的關鍵是清晰、合理、可量化的用電收益以及與之匹配的補償標準。在多地實踐中,補償標準通常考慮電力需求響應對短時電力平衡的貢獻、用戶參與響應產生的直接和間接成本,未充分考量促進可再生電力消納、提供電力系統備用容量及引導能源消費多元化轉型的價值。 從促進可再生電力消納方面考慮,可再生電力的價值不僅包括電力供應的基本價值,更重要是隨著電力系統中可再生電力占比不斷增高,低碳電力系統所產生的環境價值,一般包括減少二氧化碳、硫化物、氮氧化物、固體廢物以及廢水等排放的價值。目前,隨著我國電力市場的加速推進、碳市場的正式啟動以及綠色電力消費權益市場的不斷完善,通過電力需求響應促進可再生電力的實際電力消納量已實現可追溯與計量。同時,結合市場化的碳排放和綠證的交易價格可進一步量化促進可再生電力消納的環境價值。 從提供電力系統備用容量方面考慮,電力系統中,為保障系統安全運行,在系統規劃階段一般按照 15% 左右考慮備用裝機容量,通常采用火電機組的技術方案。近年來,電力系統運行不斷呈現短時尖峰特性,完全通過新增火電裝機的方式予以滿足,極易造成新增設備全年利用率偏低的狀況。特別是, 隨著虛擬電廠、實時需求響應等技術的發展,電力需求響應的可靠性不斷提高,可以作為電力系統應對短時尖峰負荷的穩定儲備資源,應通過優先發用電計劃、容量市場等方式獲得相應的價值實現。 從引導電力消費多元化轉型的方面考慮,隨著電力需求響應推廣力度的不斷加大以及響應規則的不斷完善,在持續經濟激勵和多品種響應模式的引導下,終端用戶電力消費的智能化、精細化、綠色化轉型積極性逐步增強, 帶動需求側整體用能水平的提高, 其綜合價值可通過能耗“雙控”、用能權交易等制度機制予以體現。 2.電力需求響應業態的培育需要多維驅動。電力需求響應能力的充分發揮,既依賴于經濟手段的激勵,也依賴于用電終端響應能力的建設和響應意愿的充分調動。然而,電力用戶差異化的用電特性和利益訴求,決定了需求響應資源難以像發電機組一樣,可單純靠電價驅動以及電網調度調節。特別是, 近年來,非工商業用電在全社會用電中的占比持續提高,而目前電力需求響應的大部分組成仍為工商業用電,如欲進一步挖掘需求側潛能,需從政策機制、終端建設、科普宣傳和效能信用評價等多維度開展長期工作和創新實踐。 從各省的實踐來看,江蘇基于長期實施電力需求響應的儲備, 在 2021 年春節期間,將需求響應與統籌疫情防控、助力企業留工穩崗相結合,在促進清潔能源消納的同時,大幅提升了需求側主體參與的積極性,參與用戶數量較 2020 年同期增長 347%,取得了良好的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 。 浙江以國管局《關于 2021 年公共機構能源資源節約和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安排的通知》的要求為契機,積極推動全省公共機構開展電力需求響應集中示范工程,進一步擴大電力需求響應參與主體的范圍, 力爭實現全省公共機構具備最大用電負荷 30% 的需求響應能力 。 廣東于 2021 年首次在全省范圍實施電力需求響應,盡管該省電力市場建設相對成熟,但需求響應參與者主要為經營性用電主體,且缺乏長期培育,因此,在需求響應啟動初期并未達到預期效果。 3.電力市場機制不完善限制需求響應發揮作用。建設真實反映供需、權責清晰的市場機制是解決補償費用來源、提高用戶積極性的根本出路。然而,我國電力市場建設仍待多維深化。市場限價方面,市場建設初期出于避免價格大幅波動的考慮,各省級電力市場限價偏保守,而需求響應因未與電力市場完全協同運行,執行的補償標準較高,造成了電力需求響應與電力市場價格體系的脫離。如,廣東電力現貨市場上限為 1.5 元 / 千瓦時,而需求響應補償標準上限達 4.5 元 / 千瓦時; 山東需求響應的最高價格為電力現貨實時市場出清價的 2 倍。主體責任方面,目前,我國電力系統主要強調供給側保供責任,對需求側應承擔的供電可靠性成本不明晰,造成許多用電主體片面認為高可靠用電保障“與己無關”和“理所當然”,增加需求響應執行難度。 五、加快全面推行電力需求響應的建議 11省開展電力需求響應的成效表明,電力需求響應是應對電力經濟新形勢和新要求的有效手段。加快構建電力需求響應的功能價值體系,因地施策推動地區電力需求響應工作,對推進我國新型電力系統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一)進一步明確需求響應在新型電力系統中的定位和作用,構建政策標準完善、理念技術先進、應用場景豐富、源網荷儲互動的電力需求響應體系 建議中長期電力規劃明確電力需求響應能力建設指標。加快推進和完善電力需求響應與電力調度、電力市場、可再生能源消納責任權重、碳排放權、能源“雙控”考核等項政策的銜接。 (二)積極構建以能源主管部門統籌、市場化手段主導的電力需求響應運行模式 注重效率兼顧公平,從政策宣貫、終端建設、實戰演練、效能信用評價等多方面著力,強化需求響應業態培育,完善需求響應資源調查和分級分類管理。 積極培育儲能、數據中心、5G 基站、充電樁、冷鏈冷庫等新興用戶,鼓勵綜合能源服務商、負荷集成商、小微園區、虛擬電廠等負荷集成模式,進一步擴大重點區域及省市需求響應資源池規模范圍。 (三)加快探索區域多元化需求響應發展模式和路徑 建議華東、廣東、山東等地, 立足當前市場建設基礎,進一步強化需求響應綜合能力建設,重點創新推進需求響應市場化模式, 探索需求響應常態化運行。 華中等地,近期電力供需矛盾突出,宜多措并舉加快需求響應業態培育,加快構建并壯大需求響應資源儲備能力。同時,進一步優化需求響應與有序用電銜接配合。 西北、西南等地, 由于局部地區負荷超預期發展,造成輸配電時段性阻塞矛盾凸顯,宜加快培育需求響應新模式,特別是針對部分地區產業結構單一、負荷調節互補性不強的特點,探索構建跨省、市、縣區的區域需求側資源互濟共享機制。選取試點地區,研究并試點提高電力交易價格上限,加快推進可中斷負荷電價,并按“誰受益誰承擔”原則向終端疏導。 (四)加快構建以行業類型、用電類型為主要分類標準的需求響應政策,在電價基礎上擴展需求響應的激勵效果 針對大型工業,特別是高耗能行業,強化需求側管理,積極推動需求響應與能源消費權益市場協同的試點應用。 針對商業用戶,積極完善峰谷電價機制,進一步擴大峰谷價差,穩步推動用戶側儲能或源儲一體化項目規范化、標準化實踐。針對中小型電力用戶,特別是居民、黨政工團與公共建筑空調負荷,鼓勵通過負荷聚合商、虛擬電廠服務商、售電公司等專業能源服務企業實現整合。 (五)夯實能力建設,為有效調用靈活性需求側資源鞏固基礎 加強國家電力需求側管理平臺功能建設。結合數字新基建, 加強需求側資源的全面監測和電力供需形勢預測預警。 完善有序用電、需求響應等信息披露工作,推動信息公開透明,拓寬信息發布渠道,加強輿論引導。 強化電力需求側管理城市綜合試點工作經驗總結和推廣,形成可復制模式,大力拓展電力需求側管理實施范圍。積極推動終端計量、響應能力建設。 【作者信息】 趙曉東,中國宏觀經濟研究院能源研究所,高級工程師,研究方向:電力市場、綜合能源服務; 王娟,中國宏觀經濟研究院能源 研究所,副研究員,研究方向:能源市場、能源產業; 周伏秋,中國宏觀經濟研究院能源研究所,研究方向:新型電力系統、綜合能源服務; 鄧良辰,中國宏觀經濟研究院能源研究所,助理研究員,研究方向:綜合能源服務、電力系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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