儲能中國網獲悉,8月26日,甘肅省工信廳、甘肅能源監管辦、甘肅省發展改革委、甘肅省能源局發布關于印發甘肅電力現貨市場規則的通知。其中指出,市場成員包括經營主體、電網企業和市場運營機構。經營主體包括各類型發電企業、電力用戶(含電網企業代理工商業購電用戶)、售電公司、新型經營主體(含分布式發電、負荷聚合商、儲能、虛擬電廠和就地消納一體化項目等)。其中電力用戶包含居民農業用戶、現貨用戶、非現貨的市場化用戶三類,就地消納一體化項目需經政府相關部門批復同意。 《規則》包括《甘肅電力現貨市場管理實施細則(V3.1)》《甘肅電力現貨市場運營實施細則(V3.1)》《甘肅電力現貨市場結算實施細則(V3.1)》《甘肅電力現貨市場信息披露實施細則(V3.1)》《甘肅電力現貨市場結算運營工作方案(V3.1)》,自2024年9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二年。 符合電力中長期市場準入條件,且接入甘肅電網、納入省內電力電量平衡、具備分時計量條件和省級交易中心結算等條件的發電企業、電力批發用戶、售電公司和新型經營主體等,均應參與電力現貨市場。原則上,10千伏及以上的用電側經營主體應全部參與現貨市場或零售市場,電網企業代理工商業用戶具備條件后,應參與電力現貨市場。 原文如下(點擊“閱讀原文”查看附件): 甘肅省工信廳 甘肅能源監管辦 甘肅省發展改革委 甘肅省能源局 關于印發甘肅電力現貨市場規則的通知 甘工信發〔2024〕193號 國網甘肅省電力公司、甘肅電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各有關發電企業、售電企業、電力用戶: 為規范甘肅電力現貨市場運營和管理,依法維護經營主體的合法權益,保障甘肅電力現貨市場安全有序運轉,省工信廳會同甘肅能源監管辦、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廣泛征求市場成員意見,充分發揮電力現貨市場建設專班和電力市場管理委員會作用,綜合考慮省內電力現貨市場運行現狀,對電力現貨市場規則進一步完善修訂,形成《甘肅電力現貨市場規則》(V3.1)(以下簡稱《規則》),現予以印發,并提出以下要求,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規則》包括《甘肅電力現貨市場管理實施細則(V3.1)》《甘肅電力現貨市場運營實施細則(V3.1)》《甘肅電力現貨市場結算實施細則(V3.1)》《甘肅電力現貨市場信息披露實施細則(V3.1)》《甘肅電力現貨市場結算運營工作方案(V3.1)》,自2024年9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二年。 二、市場運營機構(甘肅電力調度中心、甘肅電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要結合省內電力運行實際及供需情況,加強與經營主體(各有關發電企業、售電企業、電力用戶和新型經營主體)的溝通,持續做好規則解讀宣貫工作,加強經營主體現貨市場規則培訓工作,幫助經營主體正確理解規則,掌握交易申報流程,積極參與市場。 三、市場運營機構要結合我省新能源高占比特性,統籌考慮甘肅電力市場建設,做好中長期市場、現貨市場和輔助服務市場等的有效銜接,穩定市場交易價格,加強市場調節能力建設,促進電力保供和新能源消納。 四、市場運營機構要持續做好現貨市場分析監測,及時化解運行過程中出現的矛盾和問題,確保現貨市場穩定有序運行。 五、各經營主體應系統學習《規則》,做好風險研判,依法依規參與電力市場交易,主動維護良好交易秩序,促進市場健康平穩運行。 《規則》正式實施后,原甘肅電力現貨市場交易規則和相關市場參數、文件通知等與本《規則》不一致的,按本《規則》執行。執行過程中遇有重大問題及時向省工信廳、甘肅能源監管辦、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報告并提出工作建議。 附件:1.甘肅電力現貨市場管理實施細則(V3.1) 2.甘肅電力現貨市場運營實施細則(V3.1) 3.甘肅電力現貨市場結算實施細則(V3.1) 4.甘肅電力現貨市場信息披露實施細則(V3.1) 5.甘肅電力現貨市場結算運營工作方案(V3.1) 甘肅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國家能源局甘肅監管辦公室 甘肅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甘肅省能源局 2024年8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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