儲能中國網獲悉,5月30日,內蒙古自治區能源局發布內能源電力字(2025)287號文件,正式下發2025年第一批獨立新型儲能建設項目清單。 根據《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推動新型儲能發展的實施意見》(內政辦發〔2021〕86號)和《內蒙古自治區獨立新型儲能電站項目實施細則(暫行)》(內能電力字〔2023〕1101號)等文件要求,自治區能源局組織第三方機構對各盟市上報申請納入自治區獨立新型儲能電站規劃的項目進行了嚴格評估論證,最終確定呼和浩特市賽罕30萬千瓦/120萬千瓦時獨立儲能電站等16個項目納入自治區獨立新型儲能電站規劃。 本次納入自治區獨立新型儲能規劃項目共16個,采用電化學儲能、壓縮空氣儲能等2種儲能技術,裝機容量共475萬千瓦/1970萬千瓦時,2025年計劃投產255萬千瓦,2026年計劃投產220萬千瓦 。 其中,文件要求,儲能項目業主要在本文件印發之日起45日內完成接入系統設計。電網企業要在提交接入系統設計之日起15日內復具體意見。 在本文件印發之日起3個月內未形成實際工作量的項目,主管部門應及時申請調出自治區獨立新型儲能電站規劃、移出建設項目清單。 建設期內和建成兩年內不得擅自轉讓股份或更改投資主體。 儲能項目業主要嚴格規范項目建設流程,做好新型儲能電站設備檢驗檢測工作,確保新型儲能電站投運后安全可靠運行。儲能項目單位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統籌做好項目規劃、設計、施工運行及退役全過程安全管理。 根據今年3月內蒙古能源局發布的《內蒙古自治區能源局關于加快新型儲能建設的通知》(內能源電力字(2025)120號),獨立新型儲能電站向公用電網的放電量執行實質性投產(以額定功率進行3個充放電循環、連續并網試運行時間不小于72小時,下同)年度的補償標準,壓縮空氣儲能、液流電池儲能等建設周期較長的獨立新型儲能電站,可執行實質性投產上個年度的補償標準。2025年度獨立新型儲能電站補償標準為0.35元/千瓦時,2025年6月30日前不能開工的獨立新型儲能電站項目不執行2025年度補償標準。 項目清單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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