儲能中國網獲悉,近日,內蒙古能源局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優化源網荷儲一體化項目申報要求的通知》,該通知調整了多項源網荷儲一體化項目申報過程中的要求,包括:項目投資主體要求、項目建設規模要求、消納和調峰要求、審批流程。其中: 調整項目投資主體要求 取消同一法人限制,調整為項目配套電源、內部直連線路、負荷、儲能可以是同一投資主體,也可以是不同投資主體。 非同一主體的新能源企業與負荷企業應簽訂長期供電協議或合同能源管理協議(均需包含電量和電價區間),明確電力設施建設、產權劃分、運行維護、調度運行、結算關系、違約責任等事項。 調整項目規模要求 取消新增負荷用電量限制,調整為建設集中式新能源(總規模5萬千瓦以上),不直接接入公共電網,通過直連線路向單一電力用戶供給綠電。 調整消納和調峰要求 取消儲能配置規模要求,調整為按需配置儲能規模,要求項目配套新能源利用率不低于90%,新能源所發電量占總用電量的比例不低于35%。 調整優化審批流程 對于離網型項目,盟市能源主管部門要進一步簡化程序,取消審批流程,實行告知承諾,直接備案并抄送自治區能源局。 原文如下: 內蒙古自治區能源局關于進一步優化源網荷儲一體化項目申報要求的通知 內能源新能字〔2025〕361 號 各盟市能源局,有關盟市發展改革委,滿洲里市、二連浩特市發展改革委,內蒙古電力公司、國網蒙東電力公司: 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關于有序推動綠電直連發展有關事項的通知》(發改能源〔2025〕650 號)要求,自治區能源局進一步優化了源網荷儲一體化項目申報要求,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調整項目投資主體要求 取消同一法人限制,調整為項目配套電源、內部直連線路、負荷、儲能可以是同一投資主體,也可以是不同投資主體。非同一主體的新能源企業與負荷企業應簽訂長期供電協議或合同能源管理協議(均需包含電量和電價區間),明確電力設施建設、產權劃分、運行維護、調度運行、結算關系、違約責任等事項。 二、調整項目建設規模要求 取消新增負荷用電量限制,調整為建設集中式新能源(總規模5萬千瓦以上),不直接接入公共電網,通過直連線路向單一電力用戶供給綠電。 三、調整消納和調峰要求 取消儲能配置規模要求,調整為按需配置儲能規模,要求項目配套新能源利用率不低于90%,新能源所發電量占總用電量的比例不低于35%。 四、調整優化審批流程 對于離網型項目,盟市能源主管部門要進一步簡化程序,取消審批流程,實行告知承諾,直接備案并抄送自治區能源局。 五、做好項目實施方案優化調整和指導工作 各盟市能源主管部門要加強政策指導,采取座談交流、政策解讀等方式,進一步加快推進項目落地。對于擬優化調整實施方案的存量項目,由盟市能源主管部門審核后履行變更手續,并抄送自治區能源局;對于新增項目,按照《內蒙古自治區能源局關于全區能源領域簡政放權優化程序優化服務的通知》( 內能源法改字〔2025〕83 號)有關要求辦理。其他方面仍按照《內蒙古自治區源網荷儲一體化項目實施細則2023 年修訂版(試行)》執行。 內蒙古自治區能源局 2025年6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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