儲能中國網獲悉,7月16日,江蘇電力交易中心發布《江蘇分布式新能源聚合參與省內綠電市場交易試點實施方案》。其中,實施方案表示,近年來,江蘇加快推進新能源產業發展,江蘇新能源裝機整體規模較“十三五”末凈增長2倍以上,占全省發電裝機總量比例由2021年的28.8%提升至38.8%,領跑國內能源領域綠色低碳轉型。據測算,2030年前后,江蘇新能源裝機占比將超過50%,總量將達1.5億千瓦,其中,分布式光伏具有開發靈活等特點,已成為重要的清潔電源類型。為支撐分布式新能源的發展,充分發揮市場調節的作用,促進新能源消納能力,需平穩有序推動分布式新能源參與電力市場交易,以市場化手段促進江蘇省內分布式新能源配置,緩解新能源可持續投資與新能源消納的矛盾,是進一步深化全國統一電力市場建設的關鍵問題。 實施方案指出,試點初期,暫不考慮臺區、電壓節點、管轄范圍等因素,江蘇省范圍內分布式新能源資源可自主選擇直接參與或通過聚合商代理的方式參與綠電交易,引導10kV以下、總額定容量小于1MW的分布式新能源優先通過聚合商聚合。 聚合方式表示, 分布式新能源與聚合商的代理關系通過合同方式確立,在合同中明確代理費用,并在交易平臺上備案。試點初期,聚合商聚合代理關系通過交易平臺以協商交易方式確立。根據試點情況,探索通過邀約、掛牌等多種交易方式確立分布式新能源與聚合商聚合代理關系。分布式新能源在同一合同周期內僅可與一家聚合商成交,分布式新能源全部市場化電量通過該聚合商進行市場化交易。 試點初期,聚合商不對分布式新能源收取偏差調整費用和聚合代理費用。 價格形成指出, 分布式新能源聚合參與綠電市場的綠色電力交易價格參照集中式綠色電力交易價格,應充分體現綠色電力的電能價值和環境價值,市場主體應分別明確電能量價格與綠證價格,以雙邊協商方式組織的綠色電力交易中,綠電交易價格不設限制。 參與綠色電力交易的電力用戶,其用電價格由綠色電力交易價格、上網環節線損費用、輸配電價、系統運行費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構成。 原文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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