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國家能源局華中監管局發布《華中省間電力調峰及備用輔助服務市場運營規則(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規則中提出服務賣方抽蓄機組最高報價不高于機組所在省省級電網企業代理購電價格的75%減去輸電環節價格(含線損折價),最低報價不低于0.2元/千瓦時。 省內電力現貨市場未運行時,暫定備用電量報價、備用容量調用報價不超過所在省省級電網企業當月代理購電價格的1.2倍,備用容量報價最高不超過100元/兆瓦時。 原文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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