儲能中國網獲悉,5月16日,新疆發改委下發了《自治區發展改革委關于建立健全支持新型儲能健康有序發展配套政策的通知》。其中表示,鼓勵儲能以獨立身份參與電力市場中長期交易或現貨交易。獨立儲能電站可自主選擇參與電能量(中長期交易、現貨)、輔助服務等市場,也可部分容量分別參與上述市場交易。新能源配建儲能自行選擇與配建主體一體參與市場化交易也可以或通過技術改造轉為獨立儲能后單獨參與,涉及源網荷儲一體化項目的儲能原則上暫不轉為獨立儲能。 獨立儲能放電上網時,作為發電市場主體參與中長期交易,執行分時交易上網電價;充用電時,視同電力用戶執行峰谷分時電價政策,參與中長期交易與發電企業簽訂分時段市場合約。獨立儲能電站向電網送電的,其相應充電電量不承擔輸配電價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試行獨立儲能容量電價補償。 對我區建成并網的獨立儲能電站實施容量補償。2025 年底前,補償標準按放電量計算,2023 年暫定 0.2 元/kWh,2024 年起逐年遞減 20%(即 2024年補償標準 0.16 元/kWh、2025 年補償標準 0.128 元/kWh)。補償所需資金暫由全體工商業用戶共同分攤。 加快推動獨立儲能參與輔助服務市場。 鼓勵獨立儲能自主報量參與調峰輔助服務市場,現階段執行特殊調用支持政策,在全網棄風棄光時段根據電力調度機構指令進入充電狀態的,對其充電電量進行補償,具體補償標準為 0.55 元/kWh;其放電量按照 0.25 元/kWh結算,不再享受容量電價補償。電網企業在同等條件下確保優先調用儲能設施,南疆四地州投運獨立儲能項目原則上 2023 年全年調用完全充放電次數不低于 100 次。《新疆電力輔助服務市場運營規則》出臺后,獨立儲能按照相關市場運營規則參與輔助服務市場交易。 建立共享儲能容量租賃制度。 鼓勵新能源企業以共同建設、租賃容量的模式實現配置儲能需求,支持獨立儲能項目通過出售、租賃調峰容量等共享服務回收建設成本并獲得合理收益,對應容量不再享受容量電價補償。 鼓勵已批復尚未開工建設的市場化新能源配套儲能,按地區集中建設共享儲能,規模不小于 50MW/200MWh(4 小時儲能時長)。 2025 年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按年度發布容量租賃參考價格(2023 年參考價暫定 300元/kW·年),引導儲能容量租賃價格合理形成。新能源企業和共享儲能項目企業根據當年租賃參考價簽訂 10 年以上長期租賃協議或合同。 探索建立新型儲能容量市場,推動風電、集中式光伏與新型獨立儲能進入容量市場進行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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