儲能中國網獲悉,6月19日,浙江能監辦發布第三方獨立主體參與電力輔助服務的補充通知。文件明確若上一日同時段現貨均價高于1000元/兆瓦時、則當日削峰調峰價格上限為1000元/兆瓦時,否則削峰上限為650元/兆瓦時。此外,文件提出對電網側儲能參與削峰調峰給予補償。 浙江電網側儲能可參與削峰調峰一舉調節功率、提供時間、充放電價格等,補償費用計算公式如下: 根據政策規定,新型儲能、電動汽車(充電樁)、高載能企業、負荷側調節資源、負荷聚合商、虛擬電廠等,具備計量條件,且符合準入資格的新型市場主體均可作為第三方獨立主體參與電力輔助服務。 據了解,2023年2月1日起,浙江省第三方獨立主體參與電力輔助服務轉入常態化運行,而且是結算運行。此次《關于浙江第三方獨立主體參與電力輔助服務常態化運行的補充通知》,進一步明確了削峰調峰啟動條件和限價、結算規則等。 進行入市注冊時確保調節能力的真實性: 三方獨立主體調節能力必須大于等于5兆瓦。 1.“旋轉備用”市場準入技術要求:參與主體應確保具備至少1小時的備用持續響應、容量5兆瓦以上調節能力。 2.“削峰調峰”市場準入技術要求:參與主體應確保具備時長1小時以上、容量5兆瓦以上負荷削減能力。 3.“填谷調峰”市場準入技術要求:參與主體應確保具備時長1小時以上、容量5兆瓦以上負荷調增能力。 削峰調峰輔助服務交易啟動將滿足以下四種情形之一: 1.調度機構預測D日(運行日)天然氣發電用氣大于1200萬立方米以上;或者天然氣供應緊張,電力處于緊平衡狀態,預計備用難以滿足系統需求的; 2.D-1日省間現貨對應的削峰需求時段平均價格高于650元/兆瓦時; 3.電力供需緊張需要啟動需求響應、有序用電等措施; 4.調控中心認為確需啟動削峰調峰交易的其他情形,并報經浙江能源監管辦同意。 削峰調峰輔助服務交易在以下兩種情形下,會出現限價的情況: 1.D日(運行日)削峰需求時段對應的上一日相同時段省間現貨浙江中標的平均價格高于(含)1000元/兆瓦時,D日削峰調峰價格上限為1000元/兆瓦時。 2.D日(運行日)削峰需求時段對應的上一日相同時段省間現貨浙江中標的平均價格低于1000元/兆瓦時或浙江未在省間現貨中標,削峰調峰價格上限為650元/兆瓦時。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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