儲能中國網獲悉,11月5日,國家能源局網站發布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2023年度全國可再生能源電力發展監測評價結果的通知。 其中,可再生能源電力總量消納責任權重完成情況方面: 2023年全國可再生能源電力總量消納責任權重實際完成32.0%,同比提高0.4個百分點。 北京等25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完成國家下達的總量消納責任權重,其中四川、青海、云南三省總量消納責任權重完成超過70%。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中,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量占全社會用電量的比重超過80%的1個、40%—80%的6個、20%—40%的24個。 湖南、重慶、廣東、廣西4省(自治區、直轄市)因來水減少等自然原因,依政策對權重進行核減。依政策核減后,湖南、廣西、重慶均完成國家下達的權重,廣東未完成國家下達的權重1個百分點。西藏免于考核,新疆只監測。 原文如下: 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2023年度全國可再生能源電力發展監測評價結果的通知 國能發新能〔2024〕80號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以更大力度推動新能源高質量發展的重要指示精神,進一步促進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科學評估各地區可再生能源發展狀況,根據可再生能源法和《關于建立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目標引導制度的指導意見》(國能新能〔2016〕54號)、《關于做好風電、光伏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管理工作的通知》(發改能源〔2016〕1150號)等文件,我局委托有關研究機構匯總可再生能源電力建設和運行監測數據,形成了《2023年度全國可再生能源電力發展監測評價報告》(以下簡稱監測評價報告),作為各地區2023年可再生能源開發建設和并網運行的基礎數據。 現印發監測評價報告。請各地區和有關單位高度重視可再生能源電力發展,進一步提高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為助力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任務作出積極貢獻。 附件:2023年度全國可再生能源電力發展監測評價報告 國家能源局 2024年10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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