儲能中國網獲悉,2022年12月12日,內蒙古自治區能源局網站公布了“內蒙古自治區能源局關于印發《內蒙古自治區源網荷儲一體化項目實施細則(2022年版)》《內蒙古自治區燃煤自備電廠可再生能源替代工程實施細則(2022年版)》《內蒙古自治區風光制氫一體化示范項目實施細則(2022年版)》的通知(內能新能字〔2022〕831號)”文件,根據文件內容,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由自治區能源局組織編制的這三個市場化并網項目實施細則(2022年版)自7月19日印發實施。 《內蒙古自治區源網荷儲一體化項目實施細則(2022年版)》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落實《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動全區風電光伏新能源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內政辦發〔2022〕19號),有序推動源網荷儲一體化項目建設,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一體化項目按照自我消納自主調峰的原則,不向公用電網反送電,不增加系統調峰壓力。電源、電網、負荷、儲能由一個投資主體建設,作為一個市場主體運營。 第二章 申報條件 第三條 申報一體化項目,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新增負荷即未向電網企業報裝,或已報裝但未確定供電方案(施工電源除外); 2.新增負荷須符合國家和自治區產業政策,取得相關主管部門的核準(備案)文件,優先支持自治區戰略性新興產業; 3.新增負荷年累計用電量原則上要超過5億千瓦時; 4.儲能配置比例原則上不低于新能源規模的15%(4小時)。若新增負荷具備調節能力,可適當優化儲能方案; 5.新能源規模原則上應根據新增負荷規模、用電特性、儲能容量等因素確定,新能源綜合利用率不低于90%; 6.新能源直接接入用戶變電站,接入距離不超過50公里; 7.新能源項目、擬接入線路工程需取得相關限制性排查文件; 8.一體化項目作為一個整體接入公用電網,與公用電網形成清晰的物理分界面; 9.投資主體應出具正式承諾函,在一體化項目運行期內,因負荷或調峰能力不足造成棄風棄光,自行承擔風險,無權向公用電網反送電; 10.需要公用電網提供備用容量的,要同公用電網企業初步達成一致意見; 11.國家及自治區能源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要求。 第三章 運營管理 第四條 新能源、儲能、線路工程須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投運。 第五條 一體化項目接入公用電網的線路工程,原則上由公用電網企業建設,也可由投資主體建設,后期公用電網企業可依法依規回購。 第六條 一體化項目須同步建設調控平臺,作為整體接受公用電網統一調度。 第七條 新增負荷、新能源、儲能及新能源接入線路,運行期內須按照一個法人統一經營管理。 第八條 一體化項目具備獨立市場主體地位。從電網購電時,按照自治區相關要求參加電力市場交易。 第九條 一體化項目投產后,需要備用容量的,具體事宜與電網企業協商確定。 第十條 特殊情況下,公用電網有權將一體化項目作為地區應急資源,為公用電網提供支撐,一體化項目要予以配合。 第四章 申報審批 第十一條 自治區每年定期統一組織申報,可根據需要,進行個別申報。 第十二條 根據一體化項目投資人申請,盟市能源主管部門組織編制本地區一體化項目實施方案,報自治區能源局。 第十三條 自治區能源局會同相關部門、電網企業,及時進行評估,必要時組織或委托第三方咨詢機構進行評估,提出評估建議。 第十四條 自治區能源局將評估建議報自治區人民政府審定,審定同意后批復實施方案。 第五章 組織實施 第十五條 盟市能源主管部門承擔組織實施主體責任,根據自治區批復的實施方案,及時核準(備案)新能源、儲能和線路工程。負荷類項目要按權限、及時辦理前期和審批手續。 第十六條 投資主體承擔建設主體責任,按照批復的實施方案建設。新增負荷未投產的,一體化項目不得并網。 第十七條 盟市能源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有關單位,依據批復的實施方案進行驗收,報自治區能源局備案。 第十八條 公用電網企業按照國家、自治區相關標準和要求及驗收意見,并網一體化項目,簽訂一體化項目調度協議。 第六章 監督管理 第十九條 盟市能源主管部門要加強本地區一體化項目建設運營監管,按月向自治區能源局報送建設運行情況。 第二十條 自治區能源局會同有關部門、公用電網企業對一體化項目進行動態監測和定期預警,評估存在的重大風險,督促整改。 第二十一條 投資主體要提前制定預案,當一體化項目負荷不足、調峰能力降低或停運時,須引進新的負荷、新建調峰能力,確保不低于申報水平,并持續滿足第三條中的各項條件和要求。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自治區能源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附:《內蒙古自治區源網荷儲一體化項目實施細則》政策解讀 一、政策出臺的目的是什么? 自治區能源局依據《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動全區風電光伏新能源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內政辦發〔2022〕19號)有關規定,編制《內蒙古自治區源網荷儲一體化項目實施細則》。目的是為有序推動電力源網荷儲一體化項目,加快新型電力系統建設,提升可再生能源開發水平和利用效率。 二、項目申報條件有什么? 項目申報條件主要涉及新增負荷用電規模、儲能規模、新能源利用率、接入方案、前期工作、承諾出具等方面。一是新增負荷未向電網企業報裝,或報裝但未確定供電方案。二是負荷年用電量5億千瓦時以上。三是儲能配置比例不低于15%(4小時)。四是新能源直接接入用戶變電站,接入距離不超過50公里。五是新能源規模原則上應根據新增負荷規模、用電特性、儲能容量等因素確定。六是一體化項目作為整體接入公用電網。七是新能源項目、接入線路等工程需取得相關限制性排查文件。八是申報主體應出具自行承擔棄風棄光的風險,無權向公用電網反送電。 三、項目為什么要由同一個投資主體建設? 按照《電力法》要求,一個區域只能有一個供電主體,因此法定供電單位是當地供電公司,項目要求電源、電網、負荷、儲能由一個投資主體建設避免產生轉供電問題。 四、項目建成后如何進行運營管理? 源網荷儲一體化項目是一種新事物,我們賦予它獨立市場主體地位,明確交易原則。一是新能源、儲能、線路等工程要同步規劃、同步投產。二是接入公用電網的線路工程原則上由公用電網企業建設。三是一體化項目作為整體接受公用電網統一調度。四是新增負荷、新能源、儲能、接入線路等按照一個法人統一經營管理。五是一體化項目具備獨立市場主體地位。六是一體化項目需要備用容量的,具體事宜與電網企業協商確定。 五、源網荷儲一體化項目如何申報審批? 盟市能源主管部門組織編制實施方案,自治區能源局會同相關部門及時進行評估,提出評估建議。自治區人民政府審定評估建議,同意后批復實施方案。 六、源網荷儲一體化項目如何監管? 項目批復后,盟市按月向自治區能源局報送建設運行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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