儲能中國網獲悉,4月4日,廣西發改委發布《加快推動廣西新型儲能示范項目建設的若干措施(試行)》的通知。其中表示,1、確定納入自治區集中共享新型儲能的示范項目作為獨立儲能的市場地位。示范項目在滿足具備獨立計量、控制等技術條件,接入調度自動化系統可被電網監控和調度,符合相關標準規范以及電力市場準入條件后,作為獨立主體參與電力市場。 2、儲能示范項目可分別以發電企業、電力用戶身份注冊參與交易,同等條件下按市場交易規則與價格機制優先成交、出清與結算。 3、鼓勵市場化并網新能源項目通過在全區范圍內租賃示范項目容量的方式配置儲能需求。示范項目的年容量租賃費價格由各投資主體自主協商確定(參考區間為160—230元/千瓦時) 4、儲能示范項目參與調峰輔助服務的補償標準為396元/兆瓦時。已通過容量租賃方式完成儲能配置要求的市場化并網新能源項目,暫不參與調峰輔助服務費用分攤,后期視情況調整。后續隨著市場機制逐步完善,適時擴充示范項目納入的輔助服務品類,積極推進示范項目優先參與一次調頻、二次調頻輔助服務交易,鼓勵示范項目參與調壓、黑啟動、備用等輔助服務交易。 5、在儲能示范項目未參與電力市場交易前,充電電量用電價格暫按電網企業代理購電工商業及其他用電類別單一制電價標準執行,并執行峰谷分時電價政策;放電時作為發電企業,上網電價暫參照廣西燃煤發電平均基準價0.4207元/千瓦時執行。在示范項目參與電力市場交易后向電網送電的,其相應充電電量不承擔輸配電價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另外,根據4月3日廣西發布的《能源基礎設施建設2023年工作推進方案》提出2023年新型儲能計劃完成投資47.02億元,共實施12個項目,總規模為2017MW/4434MWh。具體項目情況如下: 原文如下: 廣西壯族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印發《加快推動廣西新型儲能示范項目建設的若干措施(試行)》的通知 各市發展改革委,各電網企業、各新型儲能企業: 為加快推進我區先進儲能技術示范應用和新型儲能示范項目建設,促進新型儲能產業健康有序發展,現將《加快推動廣西新型儲能示范項目建設的若干措施(試行)》印發給你們,請抓好工作落實。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反饋我委。 廣西壯族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3年3月30日 加快推動廣西新型儲能示范項目建設的若干措施(試行) 為建立適應新型儲能參與的市場機制和政策環境,加快廣西新型儲能發展,加快推進先進儲能技術示范應用和新型儲能示范項目(以下簡稱示范項目)建設,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于加快推動新型儲能發展的指導意見》(發改能源規〔2021〕1051號)、《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新型儲能項目管理規范(暫行)〉的通知》(國能發科技規〔2021〕47號)、《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十四五”新型儲能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發改能源〔2022〕209號)、《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于進一步推動新型儲能參與電力市場和調度運用的通知》(發改辦運行〔2022〕475號)等文件要求,結合我區實際和示范項目推進建設需要,制定如下措施。 一、加快示范項目市場化發展 (一)明確示范項目作為獨立儲能的市場主體地位。確定納入自治區集中共享新型儲能的示范項目作為獨立儲能的市場地位。示范項目在滿足具備獨立計量、控制等技術條件,接入調度自動化系統可被電網監控和調度,符合相關標準規范以及電力市場準入條件后,作為獨立主體參與電力市場。 (二)積極推動示范項目參與電力市場。研究明確示范項目參與電力中長期市場、電力現貨市場、輔助服務市場交易及結算機制。示范項目可分別以發電企業、電力用戶身份注冊參與交易,同等條件下按市場交易規則與價格機制優先成交、出清與結算。在廣西電力現貨市場正式運行前,示范項目主要參與電力輔助服務市場與電力中長期市場交易。 (三)建立示范項目容量租賃機制。鼓勵市場化并網新能源項目通過在全區范圍內租賃示范項目容量的方式配置儲能需求。示范項目的年容量租賃費價格由各投資主體自主協商確定(參考區間為160—230元/千瓦時)。鼓勵市場化并網新能源項目投資主體和示范項目投資主體簽訂與新能源項目全壽命周期相匹配的容量租賃協議或合同。 (四)推動示范項目參與多類型電力輔助服務。示范項目按照《國家能源局南方監管局關于印發〈南方區域電力并網運行管理實施細則〉〈南方區域電力輔助服務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南方監能市場〔2022〕91號)等有關規定參與輔助服務市場,示范項目參與調峰輔助服務的補償標準為396元/兆瓦時。已通過容量租賃方式完成儲能配置要求的市場化并網新能源項目,暫不參與調峰輔助服務費用分攤,后期視情況調整。后續隨著市場機制逐步完善,適時擴充示范項目納入的輔助服務品類,積極推進示范項目優先參與一次調頻、二次調頻輔助服務交易,鼓勵示范項目參與調壓、黑啟動、備用等輔助服務交易。 (五)健全示范項目價格機制。在示范項目未參與電力市場交易前,充電電量用電價格暫按電網企業代理購電工商業及其他用電類別單一制電價標準執行,并執行峰谷分時電價政策;放電時作為發電企業,上網電價暫參照廣西燃煤發電平均基準價0.4207元/千瓦時執行。在示范項目參與電力市場交易后向電網送電的,其相應充電電量不承擔輸配電價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結合我區電力供需實際情況,優化完善峰谷分時電價政策,適時適度拉大峰谷價差。電力市場交易有關部門指導示范項目簽訂頂峰時段和低谷時段帶曲線的電量、電價合約,為示范項目在服務用戶側方面創造發展空間。探索將電網替代型儲能設施成本收益納入輸配電價回收。 二、引導示范項目有序建設 (一)引導示范項目合理布局。按照國家能源局《新型儲能項目管理規范(暫行)》(國能發科技規〔2021〕47號)有關要求,由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在國土空間規劃指導下組織編制全區新型儲能發展規劃,優先在新能源棄電高風險地區、新能源大規模匯集地區、電網安全穩定運行水平不高的關鍵節點等區域,綜合考慮城鄉發展、消防安全、交通運輸、水文地質等要求對新型儲能項目進行集中化規模化合理布局,發揮新型儲能“一站多用”的作用。建立全區新型儲能項目規劃儲備庫,按年度滾動更新。示范項目應符合規劃布局,在規劃指導下開展項目相關前期工作。 (二)按需開展示范項目建設。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將根據全區新能源與電力系統發展的實際需要,分批次安排新型儲能示范項目建設。支持各類市場主體圍繞支撐市場化并網新能源項目建設、緩解電網高峰時段負荷供電壓力,延緩輸配電設施擴容升級,提升電網調節和新能源消納能力、提升電力應急保障能力等多元需求,參與示范項目建設。鼓勵和引導有儲能配置需求的新能源發電企業通過合建示范項目,或租賃、購買示范項目容量等方式落實配置要求。 (三)加大示范項目政策支持。強化要素保障,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重大項目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桂政發〔2011〕70號)將符合條件示范項目按程序納入自治區層面統籌推進重大項目,對其用地、用林、用水、用電等要素給予同等保障。示范項目所在各設區市要靠前指導,優先支持符合政策資金投向的示范項目列入申報計劃或支持范圍。按規定落實相關稅收優惠政策。鼓勵金融投資機構將示范項目納入綠色金融支持范圍,鼓勵提供優惠的信貸支持措施,創新金融服務。 三、強化制度管理 (一)健全備案管理。新型儲能項目實施屬地備案管理。各設區市發展改革委在各批次儲能示范項目發布后1個月內將轄區內備案的示范項目相關信息報送至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并抄送國家能源局南方監管局、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項目備案內容、項目變更、建設要求等按國能發科技規〔2021〕47號文件執行。 (二)加強并網管理。電網企業應按照《電網公平開放監管辦法》要求,統籌開展電網規劃和建設。以示范項目為重點,建立優化適應匹配新型儲能項目建設周期的接網工程項目建設管理流程,加快出臺新型儲能并網接入技術要求,明確并網接入、調試驗收流程與工作時限,公平無歧視為新型儲能項目提供電網接入服務。示范項目并網線路工程優先由電網企業建設,對電網企業建設有困難或建設時序不匹配的示范項目并網線路工程,在自愿原則下可由示范項目投資主體自行建設。 (三)強化調度運行管理。加快制定新型儲能設施調度運行管理有關規則,堅持以市場化方式優化新型儲能設施調度運行。科學調用新型儲能設施,充分發揮示范項目的示范效應和系統效益。示范項目有效全容量調用充放電次數原則上不低于300次/年,其中2023年6月底前全部建成投運的示范項目有效全容量調用充放電次數原則上不低于330次/年。為保障電力可靠供應和電網安全穩定,在電力供應緊張等特殊時段,可由電力調度機構根據需要統一調度運行新型儲能設施,并按照相關規定或市場化規則予以補償。 (四)建立健全安全管理體系。以示范項目為重點,建立涵蓋新型儲能規劃設計、施工調試、檢測認證、安全防控、應急處置、質量監管和環保監督等全過程的安全管理體系。加強對新型儲能項目運營情況的全方位監督、評價,示范項目應按要求接入全國新型儲能大數據平臺。各有關市、縣要嚴格落實屬地責任,加強項目安全督促指導和監督檢查。項目業主要嚴格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落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健全風險分級管理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體系。加強溝通協調,會同相關部門加強電化學儲能電站安全監管,建立聯動機制,提升電化學儲能電站應急消防處置能力。 (五)強化儲能容量配置考核。對于未按承諾履行新型儲能建設責任或未按承諾比例租賃新型儲能容量的市場化并網新能源項目,加大輔助服務費用分攤力度,按照有關要求在低谷時段優先承擔分攤費用。未按承諾時間完成儲能配置要求的市場化并網新能源項目投資主體,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將在后續年度新能源項目建設指標配置工作中進行考核。 (六)嚴格執行設備應用標準。落實國家、行業儲能有關標準體系,強化與現行能源電力等相關標準的有效銜接,適時制定地方標準。示范項目應具備獨立計量、控制等技術條件,接入調度自動化系統可被電網監控和調度。示范項目有效全容量下連續放電時間不應低于2小時,在不更換主要設備的前提下完全充放電次數不應低于6000次,充放電深度不低于90%。 (七)強化示范項目技術監督。示范項目并網驗收前,應按照國家能源局《關于加強電化學儲能電站安全管理的通知》有關要求,完成電站主要設備及系統的型式試驗、整站測試和并網檢測,涉網設備應符合電網安全運行相關技術要求。項目業主應做好項目運行狀態監測工作,投運的前三年每年應進行涉網性能檢測,三年后每年進行一次包括涉網性能檢測在內的整站檢測,在項目達到設計壽命或安全運行狀況不滿足相關技術要求時,應及時組織論證評估和整改工作;經整改后仍不滿足相關要求的,應及時采取項目退役措施,并及時報告原備案機關及其他相關單位。 本措施自印發之日起實施(在此前建成投產的示范項目參照執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根據全區新型儲能發展建設情況和國家政策變化適時調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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